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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我校荣获2016年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优秀等级并成为国有资产授权管理高校
发布时间:2016-11-11      访问次数:6624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下发“关于省属高校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通知”(苏教财〔201613),对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达到良好等级以上的省属高校下放部分国有资产管理权限。我校获2016年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优秀等级,并成为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省属高校。

按照《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省教育厅于20165-6月组织专家组对第二批43所省属高等学校进行了现场考核。对于此次考核工作,学校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迎接考核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对照《细则》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在各单位(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今年暑期,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校按时保质地完成了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依据国有资产管理现场考核评价等级和资产清查工作情况,我校最终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省属高校。

根据通知,学校通用资产和专项资产(除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机动车辆外)的处置是按照省级有关规定,部门申报→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组织评估鉴定→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校园网公示→实施处置→收入收缴→申请系统核销→立卷归档,电子废物的处置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拟出租出借的资产(设备、房产等)整体账面价值在300万元以下或拟出租房产的整体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提出意见,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在明确产权归属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市场调研或论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的程序,由学校按规定自行组织实施;授权中未涉及的学校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机动车辆、货币性资产等国有资产的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仍按规定程序与要求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省属高校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授权处置、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情况汇总报省教育厅备案。

通知要求,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省属高校,要坚持依法依规、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独立的、与授权管理相适应的校级资产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校级层面资产归口统一管理,做到放管结合,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好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同时,建立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实施三年一个周期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学校将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规范资产处置工作流程,盘活存量资产,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通讯员/周烨  编辑/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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